一些关于《白夜2》兄弟互换的迷思

好的悬疑电视剧和书都是一样,内容越品越多,迷思也随之增长。

 

之前有动心思去想第二季兄弟互换的问题,却思考得不是那么明白,只得暂时搁置。今天真正动笔想写一些发生在第二季的故事,发现很多地方说不通了,从第一季戛然而止的地方就说不通了,所以不得不去考证一些东西来填补这些说不通,让这些情节合理。

 

如果说之前还踌躇犹豫于小关爷是否会入狱的话,那现在就能坚定地给出一个思考后的答案,小关爷是绝对不会入狱的。第一个疑问解决了,而后的疑问接踵而至,是不会入狱,但后续的白夜互换追凶会以怎样一个合理的方式展开呢?背后的真凶又如何会在这档口给这俩兄弟喘息反击的机会呢?问题越多,也就越期待第二季的展开,在这里不得不再为编剧上缴一年份的膝盖。

 

以下是自己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推测,求交流,也求专业解读。

 

先回到之前一直不得解的疑问,关于小关爷是否会进监狱,为什么现在能坚定地给出不会这个答案。一则,无论进入看守所还是监狱,首先要做的一道程序就是拍照和采录指纹。指纹作为串联起白夜整季的关键,是兄弟互换和身份区别的核心,不会这么轻易挑出。

 

第一季停留的地方是市局拘传,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从这里有理由相信,对关宏峰的拘传,真的只是简单的拘传,而没有往刑事拘留的方向走。

 

如果拘传真的直接变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只要犯人有犯罪嫌疑,立马关押看守所。按这个发展再往下走,关宏宇顶替了关宏峰进入看守所,被采录出指纹,俩人互换计划彻底暴露,结果就是俩人都沦为罪犯,白夜的剧情彻底走不下去。

 

计划的暴露,意味着顶罪成为事实。替人顶罪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包庇罪,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旦暴露,根据下文所要提到的刑法条例,无论是大关之前藏住小关的行为,还是后面小关帮哥哥顶包的行为,都会变成违法行为,到时谁的身份都无法再使用。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如果要走到监狱这一步,除非把指纹这个bug彻底视而不见。但如果视而不见,俩人的白夜追凶的互换情节,好像又失去了意义?

 

想完这个问题后,冲突也就出现了,要想使用小关这个身份,就必须让这个身份合法化,而合法化的方法只有一个,让名义上的关宏峰成为真凶,由此开脱。这时小关这个身份再成为一个完全被陷害的不知情者,出现在公众视线里。

 

从这里引导着剧情走,那我所能想到的也只是,被拘传放回后的名义上的大关,在跑路离开津港后再担上这个罪名,成为在逃嫌疑犯,而后名义上的小关再以清白身份出现,和在逃的名义上的大关实现白夜追凶。

 

当然,这是置兄弟俩于死地的绝好时机,幕后黑手又怎么会放过?从这里开始,想法再次僵住,不得不再做搁置。对完结的白夜惦念不止,对要来的第二季更是期待不已。揣着这些迷思,我想会一直一直在对第一季的惦念中,继续期待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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